列王紀下 17
17
以色列王何細亞
1 猶大王亞哈斯第十二年,以拉的兒子何細亞在撒瑪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九年。 2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只是不像在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 3亞述王撒縵以色上來攻擊何細亞,何細亞就服事他,向他進貢。 4何細亞背叛,派使者到埃及王梭那裏#17.4「到埃及王梭那裏」或譯「到梭,埃及王那裏」。,不照往年所行的向亞述王進貢。亞述王知道了,就逮捕他,把他囚在監裏。 5亞述王上來攻擊以色列全地,上到撒瑪利亞,圍困這城三年。 6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瑪利亞,把以色列人擄到亞述,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以及瑪代人的城鎮。
7這是因為以色列人得罪了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之手的耶和華—他們的 神,去敬畏別神, 8隨從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規條。 9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 神,在他們所有的城鎮,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丘壇; 10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立柱像和亞舍拉; 11在各丘壇上燒香,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又行惡事,惹耶和華發怒。 12他們事奉偶像,耶和華對他們說:「你們不可做這事。」 13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和猶大說:「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祖先、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一切律法。」 14他們卻不聽從,竟硬着頸項,像他們祖先一樣,不信服耶和華—他們的 神。 15他們厭棄他的律例,和他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以及他勸戒他們的話,去隨從虛無的神明#17.15「虛無的神明」:原文是「虛無」。,自己成為虛妄,效法周圍的列國,就是耶和華囑咐他們不可效法的。 16他們離棄耶和華—他們 神的一切誡命,為自己鑄造了兩個牛犢的像,立了亞舍拉,敬拜天上的萬象,事奉巴力, 17使他們的兒女經火,占卜,行法術,出賣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 18所以耶和華向以色列大大發怒,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只剩下猶大一個支派。
19但是,猶大也不遵守耶和華—他們 神的誡命,效法以色列所立的規條。 20耶和華就厭棄以色列所有的後裔,使他們受苦,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直到他把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去。
21當他使以色列從大衛家分離出來的時候,他們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作王。耶羅波安引誘以色列不隨從耶和華,陷入大罪中。 22以色列人行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總不離開, 23以致耶和華把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去,正如他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這樣,以色列人從自己的土地被擄到亞述,直到今日。
亞述人定居於撒瑪利亞
24 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瑪利亞的城鎮,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佔據了撒瑪利亞,住在城中。 25他們開始住在那裏的時候,不敬畏耶和華,所以耶和華叫獅子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了一些人。 26有人對亞述王說:「你所遷移安置在撒瑪利亞城鎮的各國的人,他們不知道那地之 神的規矩,所以他叫獅子進入他們中間。看哪,獅子咬死了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那地之 神的規矩。」 27亞述王吩咐說:「當派一個從那裏擄來的祭司回去,叫他住在那裏,將那地之 神的規矩指導他們。」 28於是有一個從撒瑪利亞擄去的祭司回來,住在伯特利,教導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
29然而,各國的人在所住的城裏為自己製造神像,安置在撒瑪利亞人所建有丘壇的廟中。 30巴比倫人造疏割‧比訥像;古他人造匿甲像;哈馬人造亞示瑪像; 31亞瓦人造匿哈和他珥他像;西法瓦音人用火焚燒兒女,獻給西法瓦音的神明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 32他們懼怕耶和華,卻從他們中間立丘壇的祭司,在丘壇的廟中為他們獻祭。 33他們懼怕耶和華,但又事奉自己的神明,從何邦遷來,就隨從那裏的風俗, 34直到如今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
他們不敬畏耶和華,不遵守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雅各就是從前耶和華起名叫以色列的。 35耶和華曾與他們立約,吩咐他們說:「不可敬畏別神,不可跪拜事奉它們,也不可向它們獻祭。 36惟有那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你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們當敬畏他,向他跪拜,向他獻祭。 37他給你們寫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你們應當永遠謹守遵行。你們不可敬畏別神。 38你們不可忘記我與你們所立的約,也不可敬畏別神。 39只要敬畏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必救你們脫離一切仇敵的手。」 40他們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
41這樣,這些國家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他們子子孫孫也都照樣行,效法他們的祖宗,直到今日。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本會歡迎作者、出版者或機構於書籍、刊物或其他媒體中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凡引用不超過一千節經文,其中不包含完整的書卷,或只佔書刊或產品內容一半以下,使用者無須預先獲得本會批准。惟必須在書刊或產品的版權頁或顯眼處註明:「經文引自《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者無論以任何形式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包括印刷、影印、錄音、視像,或任何資料儲存、複製或傳送,均須先得本會書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