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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6:12-15

申命記 26:12-15 CCB

「每逢第三年是十一奉獻年。你們應當把自己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分給 利未 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們居住的城邑吃飽喝足。 然後,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宣告,『我已經按照你的誡命,從家裡拿出聖物分給 利未 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我沒有觸犯也沒有忘記你的任何誡命。 這些聖物,我守喪期間沒有吃過,不潔淨時沒有拿過,也沒有獻給死人。我聽從我的上帝耶和華,遵行你的一切吩咐。 求你從天上聖潔的居所垂看,賜福給你的 以色列 子民和你賜給我們的土地,就是你向我們祖先起誓應許的奶蜜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