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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10-23

申命記 21:10-23 CCB

「你們和敵人交戰時,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會把敵人交給你們,使他們成為你們的俘虜。 如果你們有人在俘虜中看見美麗的女子,被她吸引,想娶她為妻, 就可以帶她回家,讓她剃去頭髮,修剪指甲, 換掉被俘時所穿的衣服,住在那人家中為她父母哀悼一個月。之後,那人便可以和她結為夫妻。 如果那人不喜歡她,則要讓她自由離去,絕不可賣掉她,也不可奴役她,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 「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妻子,一個受他寵愛,一個不受他寵愛,二人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不受寵愛的妻子生的,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他必須承認他不愛之妻所生的長子的名分,分給他雙份產業,因為長子是他壯年時所生的兒子,應享有長子的權利。 「如果一個人的兒子冥頑不靈、悖逆父母、屢教不改, 他父母要抓住他,把他帶到城門口去見本城的長老,對他們說, 『我們這個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不肯聽從我們,是個貪吃好酒之徒。』 全城的人都要用石頭打死他,從你們中間除掉這種罪惡。所有 以色列 人聽說後,都會感到害怕。 「如果有人犯了死罪,被處死後掛在木頭上, 不可讓屍體在木頭上過夜,必須當天埋葬,因為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是上帝所咒詛的。你們不可玷污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