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5-10
申命記 25:5-10 RCUV
「兄弟住在一起,若其中一個死了,沒有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給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應當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婦人生的長子要歸在已故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 以色列 中塗去了。 那人若不情願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拒絕在 以色列 中為他的兄弟留名,不願意為我盡兄弟的本分。』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跟他談話。若他堅持說:『我不情願娶她。』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在長老眼前來到那人跟前,脫下他腳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回應說:『凡不為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在 以色列 中,他要以『脫鞋之家』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