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3天灵修计划预览
分享:狡辩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罗 3:5)
罗马书上面这句话,是作恶者常有的狡辩。从经文来看的意思就是说:神降怒审判人,是因人不义;而当神审判、责备人的时候,就显出神是公义的。所以,人的不义,岂不是正好给神一个机会,彰显出祂的公义来么?
总而言之,说白一点,意思就是:如果都没有人犯罪,法官就要失业,但因为我犯罪,所以法官有饭可以吃,既然是这样,法官应该要感谢我才对啊,怎么可以判刑呢?
我们怎么回答这样的逻辑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之所以有这样的宣称,其实是那些不信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作恶,寻找推卸责任的理由。他们说,既然人的虚假更能衬托出神的真实,使神更加显明祂的荣耀,那么神就不应该审判、定罪人。
但其实这只是狡辩。因为白色本身就是白色,黑色就是黑色,白色并不会因为黑色就显得更白,那只是人眼睛的错觉。而上帝的公义与美善也是一样,祂的公义与美善是百分之百,并不会因为人做恶就显得他的公义与美善超过百分之百。这样的辩解是混乱神的真理,也证明这些人实在不肯悔改认罪,所以他们更该受神的审判。
但是,我们还是要小心,因为撒但常用“作恶以成善”的谬论来迷惑引诱人,叫人自暴自弃地犯罪,其实这是毁谤神的事情。俗语说;“恶人有恶人的理”,但我们基督徒要以神的话为真理,而不可为了享受罪中之乐而试图自圆其说。
回应祷告:
天父上帝,我要单单遵行祢的真理。不放纵自己的心思意念去找寻犯罪的借口。赐我有真诚认罪悔改的心,在祢的审判台前得以站立得住。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