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5:5-10
民数记 5:5-10 当代译本 (CCB)
耶和华对 摩西 说: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 以色列 人:无论男女,若亏负别人,以致失信于耶和华,就是犯罪。 那人必须认罪,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并加赔五分之一。 如果受害人已死,又没有可以接受赔偿的近亲,赔偿就属于耶和华,要归祭司所有。那人还要再献上一只公绵羊为自己赎罪。 以色列 人带来奉献的一切圣物都要归祭司所有。 各人奉献的圣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祭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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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民数记 5民数记 5:5-10 新译本 (CNVS)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如果犯了人所犯的任何罪,以致得罪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认自己所犯的罪,把亏负人的损失,原数赔偿之外,另外加上五分之一,给予他亏负的人。如果那人没有近亲可以把所亏负的赔偿给他,所亏负的,就要还给耶和华,就是归给祭司,此外还要献上为他赎罪的代罪公绵羊。以色列人的一切圣物中,奉给祭司为举祭的,都要归给祭司。各人所献的圣物,要归给祭司;人无论献给祭司甚么,都要归给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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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民数记 5民数记 5:5-10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耶和华指示 摩西 说: “你要吩咐 以色列 子民:如果有男人或女人犯了人常犯的任何罪,以致不忠于耶和华,那人就要承担罪责。 他要承认自己所犯的罪,按全数对他的亏负作出赔偿,并且加上五分之一,交给他所亏负的人。 但如果被亏负的人没有近亲为他接受损害赔偿,那么,这损害赔偿以及犯罪之人的赎罪祭公绵羊,都归于耶和华,归给祭司。 以色列 子民带到祭司那里的所有圣物中,凡是供物,都要归给祭司。 各人的圣物原属于自己,各人献到祭司那里的,要归给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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