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10-23
申命记 21:10-23 CUNPSS-神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以色列 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