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3-23

利未记 11:3-23 CSBS

凡是分蹄、裂趾并且反刍的动物,都可以吃。 然而反刍的或分蹄的动物当中,这些不可以吃: 骆驼,虽然反刍,却不分蹄, 所以它对于你们是不洁净的; 岩狸,虽然反刍,却不分蹄, 所以它对于你们是不洁净的; 兔子,虽然反刍,却不分蹄, 所以它对于你们是不洁净的; 猪,虽然分蹄、裂趾,却不反刍, 所以它对于你们是不洁净的。 不可吃它们的肉,也不可触碰它们的尸体;这些对于你们都是不洁净的。 “水中的一切,可以吃的是这些:无论海里、河里,水中凡是有鳍有鳞的,都可以吃。 而无论海里、河里,一切水生的群居爬物、一切水里的活物中,凡是无鳍无鳞的,对于你们都是可憎之物。 这些对于你们是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并且要憎恶它们的尸体。 凡是水中无鳍无鳞的,对于你们都是可憎之物。 “鸟类中,要憎恶的是这些,你们都不可吃,它们是可憎之物: 老鹰、秃鹫、红头雕、 鹞鹰、小隼与其类, 各种乌鸦与其类, 鸵鸟、夜鹰、海鸥、苍鹰与其类, 小鸮、鸬鹚、猫头鹰、 白鸮、鹈鹕、鹗、 白鹳、鹭鸶与其类, 戴胜和蝙蝠。 “凡是用四足行走、有翅膀的昆虫,对于你们都是可憎之物。 然而,各类用四足行走、有翅膀的昆虫中,脚上有曲腿、在地上跳的那种,你们可以吃。 可以吃的是这些: 蝗虫与其类,蝻子与其类, 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 但其他各类有四足、有翅膀的昆虫,对于你们都是可憎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