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1:1-32

出埃及记 21:1-32 CSBS

“以下是你要在百姓面前立的法规: “如果你买了一个 希伯来 奴仆,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作为自由人无偿离去。 如果他单身来,就可以单身离去;如果他是有妇之夫,他的妻子也可以与他一同离去。 如果他的主人给了他妻子,妻子又为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孩子就要归主人,而他要单身离去。 “如果那奴仆明确地说‘我爱我的主人、我的妻子儿女,我不愿意自由离去’, 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带到神面前,然后带他到门前或门框那里;他的主人要用锥子为他穿耳洞,他就要永远服事主人。 “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女儿卖为女仆,女仆不可像男仆那样离去。 如果她的主人选定她归自己,后来却不喜欢她,就要让她赎身;主人既然对她失信,就没有权力把她卖给外族人。 如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的儿子,就要照着待女儿的惯例对待她。 如果主人为自己另娶一个女人,不可减少原先那女人的食物、衣服和房事。 如果主人不为她做这三件事,她就可以无偿离去,不用付赎金。 “打人致死的,必须被处死; 但如果不是预谋杀人,而是神使那人落在他的手中,我就会给你指定一个地方,让他可以逃到那里。 如果有人蓄意针对他的邻人,用诡计杀死他,你即使从我的祭坛那里,也要把他抓去处死。 “打父母的,必须被处死。 “拐带人口的,无论是把人卖了,或是把人留在手中,都必须被处死。 “诅咒父母的,必须被处死。 “如果人彼此相争,一个用石头或拳头打另一个,被打的没有死,而是躺在床上, 后来他如果能起来用拐杖出外行走,那打他的就免于罪责,但要赔偿他误工的损失,并负责他彻底痊愈。 “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男仆或女仆,以致奴仆当场死在他的手下,他就必定受报应; 但如果奴仆还挺了一两天,那人就不会受报应,因为奴仆是他的财产。 “如果人彼此打架,伤到孕妇,以致她早产,但没有其他损伤,那伤她的就必须照着那妇人的丈夫所要求的受惩罚,按审判官所判的来赔偿; 但如果有其他损伤,就要以命偿命,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以灼还灼,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如果有人打他男仆的眼睛或女仆的眼睛,以致毁了一只眼睛,就要因眼睛的缘故让奴仆走,作自由人。 如果有人打掉他男仆的牙齿或女仆的牙齿,就要因牙齿的缘故让奴仆走,作自由人。 “如果有牛顶男人或女人,以致人死了,那牛就必须用石头砸死,它的肉也不可以吃,不过牛的主人可以算为无罪; 但如果那牛向来顶人,它的主人也被告诫过,却没有把牛看好,以致牛把男人或女人顶死了,那牛就要用石头砸死,它的主人也要被处死。 如果他被要求了赎价,他就要照着所要求的来付上他性命的赎价。 牛无论顶了男孩或顶了女孩,都要照着这条规定处置它的主人。 如果牛顶了男仆或女仆,它的主人就要给奴仆的主人三十谢克尔的银子,而那牛要用石头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