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10-23
申命记 21:10-23 CNVS
“你出去和仇敌作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把他们交在你手里,你就把他们掳了去。如果你在被掳的人中看见了容貌美好的女子,就恋慕她,要娶她作妻子,那么,你可以把她带进你的家里;她要剃头修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个月,然后你才可以亲近她;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如果将来你不喜欢她,就要让她随意离去,决不可为了钱把她出卖,也不可以她为奴,因为你已经污辱了她。 “如果人有两个妻子,一个是他喜爱的,一个是他不喜爱的,两个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他不喜爱的妻子生的;到了他把所有的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日子,他不可把他喜爱的妻子的儿子立为长子,排在他不喜爱的妻子的儿子以上,他才是长子;却要承认他不喜爱的妻子的儿子为长子,把所有的产业分两分给他,因为这儿子是他强壮有力的时候所生的头生子,长子的权利本是属于他的。 “如果人有忤逆倔强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父母管教他以后,他还是不听从;他的父母就要捉住他,把他带到当地的城门,去见本城的长老,对本城的长老说:‘我们这个儿子忤逆倔强,不听从我们的话,是个贪食好酒的人。’全城的人就要用石头打死他;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听见了,就都惧怕。 “如果人犯了该死的罪,被处死以后,你就把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体不可留在树上过夜,必须在当日把他埋葬,因为被挂在木头上的,是受 神咒诅的;这样,你就不至于玷污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