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1:1-23
利未记 21:1-23 CCB
耶和华对 摩西 说:“你要告诉做祭司的 亚伦 子孙:祭司不可因接触死去的族人而使自己不洁净, 但骨肉至亲,如父母、儿女、兄弟, 以及未出嫁仍是处女的姊妹例外。 祭司不可因姻亲的关系而玷污自己。 祭司不可剃光头、修剪胡须或割伤身体。 他们要做上帝的圣洁之民,不可亵渎我的名。因为他们负责献我的火祭,即我的食物,所以要保持圣洁。 他们不可娶妓女或被休的女人为妻,因为祭司要向上帝保持圣洁。 要视祭司为圣洁的,因为他们负责献你们上帝的食物。要视他们为圣洁的,因为使你们圣洁的我耶和华是圣洁的。 如果有祭司的女儿做妓女,辱没自己,她就是辱没自己的父亲,必须烧死她。 “大祭司在众祭司中职分最高,头上浇过膏油,已经承受圣职、穿上圣衣,他不可披头散发、撕裂衣服。 他不可接近死者,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免玷污自己。 他不可走出他上帝的圣所,以免亵渎圣所,因为我的膏油已经使他圣洁。我是耶和华。 他必须娶处女为妻, 不可娶寡妇、被休的女人或被玷污的妓女,只可娶本族中的处女为妻, 以免在民中玷污自己的子孙,因为我是使他们圣洁的耶和华。” 耶和华对 摩西 说: “你告诉 亚伦 :你世世代代的子孙中,任何有残疾的人都不可前来向他的上帝献食物。 任何残疾的人,如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 四肢伤残的、 驼背的、侏儒、患眼疾的、长疥癣的或睪丸受损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祭。 亚伦 祭司的子孙中有残疾的都不可向耶和华献火祭。他们既然有残疾,就不可近前来献耶和华的食物。 他们可以吃上帝的食物,圣的和至圣的都可以吃。 但他们不可走近幔子或祭坛,因为他们有残疾。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他们亵渎我的圣所。我是使圣所圣洁的耶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