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3-23
利未记 11:3-23 CCB
凡蹄子分瓣且反刍的动物,你们都可以吃。 但你们不可吃只是蹄子分瓣或只反刍的动物。骆驼不洁净,因为它虽反刍但蹄子不分瓣; 石獾不洁净,因为它虽反刍但蹄子不分瓣; 野兔不洁净,因为它虽反刍但蹄子不分瓣; 猪不洁净,因为它虽蹄子分瓣但不反刍。 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也不可摸它们的尸体,因为它们对你们来说不洁净。 “海洋与河流里的动物,凡有鳍有鳞的,你们都可以吃。 但海洋与河流里无鳍无鳞的动物,你们要憎恶。 它们都是可憎之物,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也不可摸它们的尸体。 水中任何无鳍无鳞的动物,你们都要视为可憎之物。 “你们不可吃以下鸟类,要视为可憎之物。它们是雕、胡兀鹫、黑秃鹫、 鸢、隼类、 乌鸦类、 鸵鸟、夜鹰、海鸥、鹰类、 小鸮、鸬鹚、大鸮、 仓鸮、鹈鹕、鱼鹰、 鹳、鹭鸟类、戴胜和蝙蝠。 “你们要憎恶会飞的四足爬行昆虫, 但可以吃其中会飞会跳的昆虫, 包括蝗虫类、蟋蟀类和蚱蜢类。 你们要憎恶所有会飞的四足爬行昆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