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1-38
利未记 7:11-38 RCUVSS
“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是这样: 若有人为感谢献祭,就要把用油调和的无酵饼、抹了油的无酵薄饼,和用油调匀细面做成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要用有酵的饼,和那为感谢而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 他要从每一种供物中拿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那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为感谢而献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献祭当天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 若所献的是还愿祭或甘心祭,要在献祭当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烧。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所献的也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凡吃这祭物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沾了不洁净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其他的肉,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这肉; 但不洁净的人若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若有人摸了不洁之物,无论是人体的不洁净,或是不洁的牲畜,或是不洁的可憎之物 ,再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耶和华吩咐 摩西 说: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说:牛、绵羊、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别的用途,你们却万不可吃。 任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作火祭祭牲的脂肪,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鸟或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无论谁吃了血,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耶和华吩咐 摩西 说: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来献给耶和华。 他要亲手把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带来,要把脂肪和胸带来,把胸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 祭司要把脂肪烧在坛上,但胸要归给 亚伦 和他的子孙。 你们要从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为举祭,送给祭司。 亚伦 子孙中献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这右腿,作为他当得的份。 因为我从 以色列 人的平安祭中,把这摇祭的胸和这举祭的腿给 亚伦 祭司和他子孙,作为他们在 以色列 人中永远当得的份。” 这是从耶和华的火祭中取出,作为 亚伦 和他子孙受膏的份,就是 摩西 叫他们前来,给耶和华供祭司职分的那一天开始的。 这是在 摩西 膏他们的日子,耶和华吩咐给他们的,作为他们在 以色列 人中世世代代永远当得的份。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圣职礼和平安祭的条例, 都是耶和华在 西奈山 上吩咐 摩西 的,也是他在 西奈 旷野吩咐 以色列 人献供物给耶和华的日子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