ترجمه‌های کتاب‌مقدس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

Chinese (Classical)

1890年在上海舉行的第二屆「在華新教傳教士大會」(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Protestant Missionaries of China;第一屆於1877年舉行)是中文《聖經》翻譯歷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大會正式決議「和合本聖經」的翻譯工作。在「聖經唯一,譯本則三」(one Bible in three versions)的大原則上,大會決定根據當時國內漢語的不同形式,將《聖經》翻譯成三個版本:深文理、淺文理、官話(或國語)。每部譯本的翻譯計劃各有一個執行委員會:兩部文言譯本各自成立十二人的委員會(五名英國人、五名美國人和兩名德國人),而官話譯本則由「十名來自中國官話通行地區的代表」組成。除了負責選出翻譯人員,執行委員會還訂定各譯本的翻譯方案,共有八項條款;前三項因應個別翻譯計劃而定下的特殊原則,後五項則為三個翻譯計劃的共同準則,其中有幾點是值得留意:

  • 第四項規定以英文Revised Version(1881-1885,Authorized Version的官方修訂版)作為和合譯本翻譯的根據,若有任何差異,均按Authorized Version作出取捨;
  • 第五項指出,為了謹守聖經惟一,譯本則三的原則,譯經人員必須在解釋經文的決定上,要與其他翻譯組達成一致的共識(此外,各翻譯小組也共同制定了十八條翻譯細則,冒求彼之間能達致最大程度的協調);
  • 第八項進一步說明,既然英國和美國聖經會對這三個翻譯項目提供經濟上的支持,翻譯完成后,兩個聖經公會將共同擁有和出版這些譯本,並自行採用有關 God 、 Spirit 和 baptize 的中文譯名,又可以按需要提供解釋性讀文、書頁、章首和段首、地圖與其他附加資料。(在經濟支持方面,蘇格蘭聖經會也有支助部分費用。)

在大多數情況下,每位譯者都有一個中國助手。然而,由於很多助手都不懂英文,所以他們很少有機會參與討論,亦無投票權。他們的職責僅限於修改措辭和更正語法,而且意見也不一定被採納,因為傳教士的傾向往往是要貼近原文或英文。現存的歷史資料甚少清楚交代他們的名字。在《深文理和合譯本》翻譯工作上,只有一幅於1905年開會期間拍攝的修訂委員會的照片,不單有西方人,也有中國委員會成員的姓氏(音譯):他們是諸葛(Zhuge)、Guo、Zhuang和Zhao。Guo是惠志道的助手,也是惠志道的教會的長老,是唯一一個經常提到的人,而且在惠志道和他的差會佈道所的報告書中受到稱讚。

《深文理和合譯本》翻譯委員會由以下五位成員組成:

  • 倫敦傳道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的湛約翰(John Chalmers,1825-1899)主席,後由皮堯士(Thomas William Pearce,1855-1938)接替;
  • 美國長老會(American Presbyterian Mission)的惠志道(John Wherry,1837-1918);
  • 同善會(General Evangelical Protestant Missionary Society)的花之安(Ernst Faber,1839-1899),後由瑞士巴色會(Basel Mission)的韶潑(Martin Schaub,1850-1900)接替,再由英行教會傳教士羅為霖(Llewelyn Lloyd,1850-1931)接替;
  • 英行教會(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的慕稼谷(George Evans Moule,1828-1912),後由曾為倫敦會傳教士的艾約瑟(Joseph Edkins,1823-1905)接替;
  • 美國長老會(American Presbyterian Mission)的摩憐(Caleb Cook Baldwin,1820-1911),後由美國公理會(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的謝衛樓(Davello Z. Sheffield,1841-1913)接替。

翻譯人員參考了當時幾個重要的譯本,包括《委辦譯本》(《新約》1852年;《舊約》1854年)、裨治文和克陛存所譯版本(1863年)以及高德譯的《新約》。事實上,新約部分的翻譯工作,主要是以《委辦譯本》為基礎加以修訂。

《深文理和合譯本》的「新約」部分於1906年完成,並於次年(1907年)出版,恰逢第三屆「在華新教傳教士大會」。在大會上,傳教士們一致決定把深、淺文理翻譯項目合而為一,作為深文理。隨後,文理舊約委員會成立。除了原來的委員會成員謝衛樓(主席)、羅為霖和惠志道外,還有禮賢會(Rhenish Missionary Society)的葉道勝(Gottlieb I. Genähr,1856-1937)和英國長老會(English Presbyterian Mission)的安飽德(Patrick J. Maclagan,1865-1958)。《深文理和合譯本》於1919年初版,該譯本結合了1907年的深文理《新約》和後來譯成的《舊約》。

當時適逢白話文運動,社會提出廢除舊文學(文言文)、提倡新文學(國語),《官話和合譯本》(1919年)迅速成為國內的標準《聖經》譯本。然而,今天有許多讀者和中文《聖經》翻譯歷史方面的學者,仍然對文理《聖經》(如《深文理和合譯本》)的出版抱有極大的興趣。因此,以全數字化的形式把這些資源呈現出來,供大眾閱讀和使用,具有極大的《聖經》倡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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