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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

3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很多,各方面都有。首先,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即使有不信的,這又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實嗎? 4絕對不會!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而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
你被指控的時候一定勝訴。」
5我姑且照着人的看法來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要怎麼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絕對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8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有人毀謗我們,說我們講過這話;這等人被定罪是應該的。
沒有義人
9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因我們已經指證: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
沒有尋求 神的。
12人人偏離正路,一同走向敗壞。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2「沒有行善…沒有」:有古卷是「連一個行善的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他們的舌頭玩弄詭詐。
他們的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
14滿口是咒罵苦毒。
15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
16他們的路留下毀壞和災難。
17和平的路,他們不認識;
18他們眼中不怕 神。」
19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 20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因信稱義
21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3.22「因信耶穌基督」或譯「藉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24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25-26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3.25–26「也稱…為義」或譯「也稱本着耶穌之信的人為義」。
27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28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29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 神。 30既然 神是一位,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着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這樣,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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