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
18
祭司和利未人應得的份
1「利未家的祭司和利未全支派在以色列中沒有分得產業;他們可以吃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的產業。 2他在弟兄中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的。 3祭司從百姓當得的權益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物的,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新的油,以及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你眾支派中揀選他,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6「利未人若離開他在以色列中所居住的任何一座城,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就要在那裏奉耶和華-他上帝的名事奉,正如他的眾弟兄利未人在耶和華面前侍立一樣。 8除了賣祖產所得的以外,他們#「他們」:撒瑪利亞五經和七十士譯本是「他」。要吃同等分量的祭物。」
禁止異教的習俗
9「你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之地,不可學那些國家行可憎惡的事。 10你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星象的、行法術的 、行邪術的、 11施符咒的、招魂的、行巫術的和求問死人的。 12凡做這些事的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這可憎惡的事,耶和華-你的上帝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 13你要向耶和華-你的上帝作完全人。 14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家都聽從觀星象的和占卜的,但是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來不准你這樣做。」
興起像摩西的先知
15「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弟兄中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他。 16這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那日向耶和華-你的上帝所求的一切,說:『求你不要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上帝的聲音,也不要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耶和華對我說:『他們說得對。 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放在他口裏;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告訴他們。 19誰不聽從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親自向他追究。 20若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說了我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處死。』 21你心裏若說:『我們怎能知道那話是耶和華未曾吩咐的呢?』 22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沒有實現,或不應驗,這話就是耶和華未曾吩咐的,而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必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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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 2006, 2010 香港聖經公會。蒙允許使用。 Scripture Text of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 © 2006, 2010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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