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 另一人來到,就察出實情。
首先陳述情由的,似乎有理, 等他的鄰舍來到,才可以查明實情。
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 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
先告狀的看似有理, 一經對質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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