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27-30
馬太福音 5:27-30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馬太福音 5:27-30 新譯本 (CNV)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不可姦淫。’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
馬太福音 5:27-3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