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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4:22-35

利未記 4:22-35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官長若犯罪,在任何事上無意中犯了一條耶和華—他的 神所吩咐的禁令,而有了罪, 他一知道自己犯了罪,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他要按手在羊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這是贖罪祭。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底座上。 祭牲所有的脂肪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肪一樣。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這地的百姓若有人無意中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而有了罪, 他一知道自己犯了罪,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燔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全倒在壇的底座上; 又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蒙赦免。 「人若牽一隻綿羊為贖罪祭作供物,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牠,作為贖罪祭。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全倒在壇的底座上; 又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的羊的脂肪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把脂肪燒在壇上。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利未記 4:22-35 新譯本 (CNV)

“如果領袖無意犯了罪,行了一件耶和華他的 神吩咐不可行的事,他就有罪。他一發覺犯了罪,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羔作供物,要按手在山羊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殺牠,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取贖罪祭牲的一些血,抹燔祭壇的四角,其餘的血要倒在燔祭壇腳那裡。公羊所有的脂肪,都要焚燒在祭壇上,好像平安祭的脂肪一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蒙赦免。 “如果那地的居民中有人無意犯了罪,行了一件耶和華吩咐不可行的事,他就有罪。他一發覺犯了罪,就要為自己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作供物。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贖罪祭牲。祭司要用指頭取一些羊血,抹燔祭壇的四角,其餘的血都要倒在祭壇腳那裡。母山羊所有的脂肪都要取出來,好像取出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然後祭司要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蒙赦免。 “如果人獻一隻綿羊羔作贖罪祭的供物,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牠,作為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取一些贖罪祭牲的血,抹燔祭壇的四角,其餘的羊血,都要倒在祭壇腳那裡。羊所有的脂肪都要取出來,好像取出平安祭綿羊羔的脂肪一樣;祭司要把這些放在祭壇耶和華的火祭上面焚燒,祭司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他就蒙赦免。”

利未記 4:22-3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官長若犯罪,在任何事上無意中犯了一條耶和華-他的上帝所吩咐的禁令,而有了罪, 他一知道自己犯了罪,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他要按手在羊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這是贖罪祭。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底座上。 祭牲所有的脂肪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肪一樣。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這地的百姓若有人無意中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而有了罪, 他一知道自己犯了罪,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燔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全倒在壇的底座上; 又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蒙赦免。 「人若牽一隻綿羊為贖罪祭作供物,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牠,作為贖罪祭。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全倒在壇的底座上; 又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的羊的脂肪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把脂肪燒在壇上。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利未記 4:22-35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利未記 4:22-35 當代譯本 (CCB)

「首領若無意中觸犯他上帝耶和華的任何誡命,也是犯罪。 他察覺自己犯罪後,必須獻上一隻毫無殘疾的公山羊作祭物。 他要把手放在羊頭上,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羊。這是他的贖罪祭。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凸起的四角上,再把剩下的血倒在燔祭壇腳。 要像焚燒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把羊的所有脂肪都放在壇上焚燒。這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會得到赦免。 「平民若無意中觸犯耶和華的任何誡命,也是犯罪。 他察覺自己犯罪後,必須獻上一隻毫無殘疾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他要把手放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宰羊。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羊血抹在燔祭壇凸起的四角上,再把剩下的血倒在燔祭壇腳。 獻祭者要像取出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取出母山羊的所有脂肪。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壇上焚燒,作為蒙耶和華悅納的馨香之祭。這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會得到赦免。 「他若獻綿羊作贖罪祭,必須獻一隻毫無殘疾的母綿羊。 他要把手放在羊頭上,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宰羊。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羊血抹在燔祭壇凸起的四角上,再把剩下的血倒在燔祭壇腳。 獻祭者要像取出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取出母綿羊的所有脂肪。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壇上,與獻給耶和華的祭物一起焚燒。這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會得到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