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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7:1-34

利未記 27:1-34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對他們說:人向耶和華許特別的願,要按照你所估一個人的價錢。 你所估的是:二十歲到六十歲男的,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估價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若是女的,估價是三十舍客勒。 五歲到二十歲男的,估價是二十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一個月到五歲男的,估價是五舍客勒,女的三舍客勒。 六十歲以上男的,估價是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他若貧窮,不能按照你的估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為他估價;祭司要按許願者手頭財力所及估價。 「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凡這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不可更換,也不可用另一隻取代,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若一定要以牲畜取代牲畜,所許的與所取代的都要成為聖。 若牲畜不潔淨,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祭司要估價;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你的估價。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上加五分之一。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頭生的,就是牲畜中頭生屬耶和華的,人不可再將牠分別為聖,無論是牛是羊都是耶和華的。 頭生的牲畜若是不潔淨的,就要按照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把牠賣了。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人若要贖回這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五分之一。 凡牛羣羊羣中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耶和華為聖。 不可追究是好是壞,也不可取代;若一定要取代,所取代的和本來當獻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這些是耶和華在 西奈山 為 以色列 人所吩咐 摩西 的命令。

利未記 27:1-34 新譯本 (CNV)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如果人許特別的願,獻身給耶和華,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你應該這樣估價: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你要按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如果是女人,你要估價三百四十二克銀子。如果是五歲到二十歲,男子的估價是二百二十八克銀子,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如果是一個月到五歲,男子的估價是五十七克銀子,女子是三十四克銀子。如果是六十歲以上,男子的估價是一百七十一克銀子,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那人若是貧窮,不能支付你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估定他的價;祭司就按著許願的人的經濟能力,估定他的價。如果所許的是可以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牲畜,獻給耶和華的任何牲畜,都要分別為聖。不可更換,也不可代替;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以。如果人一定要以另一隻牲畜代替以前所許的牲畜獻上,那麼以前所許的和用來交換的,都要分別為聖。所許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人不能把牠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牽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牲畜的好壞估價;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他一定要把牲畜贖回,就要按你的估價,多付五分之一。 “如果有人把房屋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祭司要按房屋的好壞估價,祭司估價多少,就定它價值多少。把自己房屋分別為聖的人,如果要贖回房屋,就要按你估定的價銀,多加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他。 “如果有人把自己產業的一部分,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你的估價要根據那地的撒種量:每撒大麥二十公斤,估價五百七十克銀子。如果他從禧年起,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定那田地的價值。如果他在禧年以後,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照著到下一個禧年所剩餘的年數,給他計算價銀,然後從你的估價減去這價銀。把自己田地分別為聖的人,如果一定要贖回田地,就要按你的估價,多付五分之一,田地才可以歸他。如果他不贖回田地,而賣給別人,他就再也不能贖回田地了。到了禧年,買主就要交出那地歸耶和華為聖,像永屬耶和華的聖地一樣,歸祭司為產業。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你的估價,給他計算,直到禧年為止;價值多少,他必須當天付給你估定的價銀,表示把那地獻給耶和華為聖。到了禧年,那地要歸還賣主,就是歸還那承受那地為業的原主。你的一切估價,都要照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 “唯獨牲畜的頭一胎,無論是牛或是羊,既然頭一胎是屬於耶和華的,人就不能再把牠分別為聖,因為這本是耶和華的。但如果是不潔淨的牲畜,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賣掉。 “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是人永獻給耶和華的物,無論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都不可以變賣,也不可以贖回;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不可贖回;必須把牠殺死。 “地上的一切,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如果人一定要贖回這十分之一,除物價以外,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牛群和羊群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都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不可理會是好或是壞,也不可把牠更換;如果一定要更換,本來的與更換的,都要分別為聖,不能贖回。” 以上這些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律例。

利未記 27:1-3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對他們說:人向耶和華許特別的願,要按照你所估一個人的價錢。 你所估的是:二十歲到六十歲男的,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估價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若是女的,估價是三十舍客勒。 五歲到二十歲男的,估價是二十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一個月到五歲男的,估價是五舍客勒,女的三舍客勒。 六十歲以上男的,估價是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他若貧窮,不能按照你的估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為他估價;祭司要按許願者手頭財力所及估價。 「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凡這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不可更換,也不可用另一隻取代,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若一定要以牲畜取代牲畜,所許的與所取代的都要成為聖。 若牲畜不潔淨,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祭司要估價;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你的估價。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上加五分之一。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頭生的,就是牲畜中頭生屬耶和華的,人不可再將牠分別為聖,無論是牛是羊都是耶和華的。 頭生的牲畜若是不潔淨的,就要按照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把牠賣了。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人若要贖回這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五分之一。 凡牛群羊群中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耶和華為聖。 不可追究是好是壞,也不可取代;若一定要取代,所取代的和本來當獻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這些是耶和華在 西奈山 為 以色列 人所吩咐 摩西 的命令。

利未記 27:1-34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耶和華對 摩西 說: 「你曉諭 以色列 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凡牛羣羊羣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這就是耶和華在 西奈山 為 以色列 人所吩咐 摩西 的命令。

利未記 27:1-34 當代譯本 (CCB)

耶和華對 摩西 說: 「你要告訴 以色列 人: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 以聖所的秤為準,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十兩銀子, 女子則估價七兩銀子; 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四兩銀子,女子則估價二兩銀子; 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一兩銀子,女子則估價半兩多銀子; 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三兩銀子,女子則估價二兩銀子。 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 「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 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不可以壞換好,也不可以好換壞。如果更換,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 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那人如果有意贖回,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歸他所有。 「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百升大麥種子的土地值十兩銀子。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給賣主,就是土地的原主。 所有價銀的稱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是耶和華的至聖之物。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耶和華的聖物。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 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十隻的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作聖物。 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作聖物,不可贖回。」 以上是耶和華在 西奈 山上藉 摩西 向 以色列 人頒佈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