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10-16
利未記 22:10-16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祭司不可褻瀆 以色列 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 22:10-16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祭司不可褻瀆 以色列 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免得他們因吃聖物而自取罪孽。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 22:10-16 新譯本 (CNV)
“所有外族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裡的人或是受雇的雇工,都不可吃聖物。但是祭司用自己銀子買來的僕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祭司家裡的人,他們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兒若是嫁給外族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而且沒有孩子,又回到自己的父家,像她年輕的時候一樣,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人若是誤吃了聖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與聖物一起交給祭司。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上給耶和華的聖物,免得他們因吃了聖物而擔當罪孽過犯;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