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1-12
利未記 11:1-12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耶和華吩咐 摩西 和 亞倫 ,對他們說: 「你們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石貛,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未記 11:1-12 新譯本 (CNV)
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地上所有的走獸中,你們可以吃的動物,就是這些:分蹄有趾而且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你們不可吃下列反芻,或分蹄的走獸動物:駱駝,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石貛,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兔子,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豬,因為牠分蹄有趾卻不反芻,你們應以為不潔淨。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不可摸,你們應視為不潔淨。 “水中所有的活物你們可以吃的,就是這些:凡是在水中,有翅有鱗的,不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的,你們都可以吃。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若是沒有翅和鱗的,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牠們是你們憎惡之物;牠們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要憎惡。所有在水裡沒有翅和鱗的活物,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
利未記 11:1-1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耶和華吩咐 摩西 和 亞倫 ,對他們說: 「你們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石獾,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未記 11:1-12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耶和華對 摩西 、 亞倫 說: 「你們曉諭 以色列 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未記 11:1-12 當代譯本 (CCB)
耶和華對 摩西 和 亞倫 說: 「你們把以下條例告訴 以色列 人。 「地上的動物, 凡蹄子分瓣且反芻的動物,你們都可以吃。 但你們不可吃只是蹄子分瓣或只反芻的動物。駱駝不潔淨,因為牠雖反芻但蹄子不分瓣; 石獾不潔淨,因為牠雖反芻但蹄子不分瓣; 野兔不潔淨,因為牠雖反芻但蹄子不分瓣; 豬不潔淨,因為牠雖蹄子分瓣但不反芻。 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因為牠們對你們來說不潔淨。 「海洋與河流裡的動物,凡有鰭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 但海洋與河流裡無鰭無鱗的動物,你們要憎惡。 牠們都是可憎之物,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 水中任何無鰭無鱗的動物,你們都要視為可憎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