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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5:9-34

民數記 35:9-34 CUNP-神

耶和華曉諭 摩西 說: 「你吩咐 以色列 人說:你們過 約旦河 ,進了 迦南 地,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在 約旦河 東要分出三座城,在 迦南 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這六座城要給 以色列 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 以色列 人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