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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4:21-32

利未記 14:21-32 CUNP-神

「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可以搖一搖,為他贖罪;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第八天,要為潔淨,把這些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要宰了贖愆祭的羊羔,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把左手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用右手的一個指頭彈七次, 又把手裏的油抹些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贖愆祭之血的原處。 祭司手裏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 就是他所能辦的,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這是那有大痲瘋災病的人、不能將關乎得潔淨之物預備夠數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