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31
31
以色列人還鄉
1耶和華說:「那時,我必作以色列各家的上帝;他們必作我的子民。」 2耶和華如此說:
脫離刀劍的就是以色列人。
我使他享安息的時候,
他曾在曠野蒙恩。
3古時#或譯:從遠方耶和華向以色列#原文是我顯現,說:
我以永遠的愛愛你,
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4 以色列的民#原文是處女哪,
我要再建立你,你就被建立;
你必再以擊鼓為美,
與歡樂的人一同跳舞而出;
5又必在撒馬利亞的山上栽種葡萄園,
栽種的人要享用所結的果子。
6日子必到,以法蓮山上守望的人必呼叫說:
起來吧!我們可以上錫安,
到耶和華-我們的上帝那裏去。
7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當為雅各歡樂歌唱,
因萬國中為首的歡呼。
當傳揚頌讚說:
耶和華啊,
求你拯救你的百姓以色列所剩下的人。
8我必將他們從北方領來,
從地極招聚;
同着他們來的有瞎子、瘸子、孕婦、產婦;
他們必成為大幫回到這裏來。
9他們要哭泣而來。
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
使他們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
在其上不致絆跌;
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
以法蓮是我的長子。
10列國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傳揚在遠處的海島說:
趕散以色列的必招聚他,
又看守他,好像牧人看守羊羣。
11因耶和華救贖了雅各,
救贖他脫離比他更強之人的手。
12他們要來到錫安的高處歌唱,
又流歸耶和華施恩之地,
就是有五穀、新酒,和油,
並羊羔、牛犢之地。
他們的心必像澆灌的園子;
他們也不再有一點愁煩。
13那時,處女必歡樂跳舞;
年少的、年老的,也必一同歡樂;
因為我要使他們的悲哀變為歡喜,
並要安慰他們,使他們的愁煩轉為快樂。
14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心滿足;
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恩惠知足。
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憐憫以色列
15耶和華如此說:
在拉瑪聽見號咷痛哭的聲音,
是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
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16耶和華如此說:
你禁止聲音不要哀哭,
禁止眼目不要流淚,
因你所做之工必有賞賜;
他們必從敵國歸回。
這是耶和華說的。
17耶和華說:你末後必有指望;
你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
18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歎說:
你責罰我,我便受責罰,
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
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
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上帝。
19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
受教以後就拍腿歎息;
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
20耶和華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
是可喜悅的孩子嗎?
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
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
我必要憐憫他。
21 以色列民#原文是處女哪,
你當為自己設立指路碑,
豎起引路柱。
你要留心向大路,
就是你所去的原路;
你當回轉,回轉到你這些城邑。
22背道的民#原文是女子哪,
你反來覆去要到幾時呢?
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
就是女子護衛男子。
上帝子民的光明前途
23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使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他們在猶大地和其中的城邑必再這樣說:
公義的居所啊,
聖山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
24 猶大和屬猶大城邑的人,農夫和放羊的人,要一同住在其中。 25疲乏的人,我使他飽飫;愁煩的人,我使他知足。」
26 先知說:「我醒了,覺着睡得香甜!」
27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28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這是耶和華說的。 29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
父親吃了酸葡萄,
兒子的牙酸倒了。
30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31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32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35那使太陽白日發光,
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
又攪動大海,使海中波浪匉訇的,
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
他如此說:
36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
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
永遠不再成國。
這是耶和華說的。
37耶和華如此說:
若能量度上天,
尋察下地的根基,
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
這是耶和華說的。
38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 39準繩要往外量出,直到迦立山,又轉到歌亞。 40拋屍的全谷和倒灰之處,並一切田地,直到汲淪溪,又直到東方馬門的拐角,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
新標點和合本經文 © 1996聯合聖經公會。版權代理:香港聖經公會,蒙允許使用。 Scripture Text of Chinese Union Version with New Punctuation © 1996 United Bible Societies. Copyright Agent: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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