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9-30
羅馬書 3:9-30 CNV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的。因為我們已經控訴過,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正如經上所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污穢;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他們嘴裡有虺蛇的毒, 滿口是咒罵和惡毒; 為了殺人流血,他們的腳步飛快, 在經過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悲慘。 和睦之道,他們不曉得, 他們的眼中也不怕 神。” 然而我們曉得,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 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 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