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12-29
羅馬書 2:12-29 CNV
凡不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將不按律法而滅亡;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將按律法受審判。因為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得稱為義。沒有律法的外族人,如果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們的心裡,有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思想互相較量,或作控告、或作辯護。這也要照著我所傳的福音,在 神藉著耶穌基督審判各人隱情的那一天,彰顯出來。 你身為猶太人,倚靠律法,仗著 神誇口,而且明白他的旨意,又從律法得了教導,能夠辨別甚麼是好的,自信是瞎子的嚮導,在黑暗中的人的光,愚昧人的導師,小孩子的教師,在律法上得了整套的知識和真理;你既然教導別人,難道不教導自己嗎?你傳講不可偷竊,自己卻偷竊嗎?你說不可姦淫,自己卻姦淫嗎?你憎惡偶像,自己卻劫掠廟宇嗎?你既然以律法誇口,自己卻因犯律法而羞辱 神嗎?正如經上所說的:“ 神的名,因你們的緣故在列邦中被褻瀆。” 你若遵行律法,割禮固然有益處;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是割禮了。這樣,沒有受割禮的人,如果遵守律法所規定的,他雖然沒有受過割禮,不也算是受過割禮的嗎?那本來沒有受割禮卻遵守律法的人,就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而犯律法的人。因為表面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在肉身上表面的割禮也不是割禮。唯有在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是靠著聖靈而不是靠著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 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