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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21-37

馬太福音 5:21-37 CNV

“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必被判罪。’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必被判罪。人若說弟兄是‘拉加’,必被公議會審判;人若說弟兄是‘摩利’,必難逃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供物的時候,如果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對你不滿,就當在壇前放下供物,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才來獻你的供物。趁著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要趕快與他和解,免得他抓你去見法官,法官把你交給獄警,關在監裡。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分錢,否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不可姦淫。’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 “又有這樣的吩咐:‘人若休妻,就應當給她休書。’可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貞,就是促使她犯姦淫;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也就是犯姦淫了。 “你們又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背約,向主許的願都要償還。’可是我告訴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著天發誓,因為天是 神的寶座;不可指著地發誓,因為地是 神的腳凳;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大君王的京城;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