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8:1-30
路加福音 18:1-30 CNV
耶穌對他們講一個比喻,論到人必須常常祈禱,不可灰心。他說:“某城裡有一個法官,不懼怕 神,也不尊敬人。那城裡有一個寡婦,常常來到他那裡,說:‘求你給我伸冤,使我脫離我的對頭!’他多次不肯,後來心裡說:‘我雖然不懼怕 神,也不尊敬人,只是因為這寡婦常常來麻煩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不斷地來纏擾我。’”主說:“你們聽聽這不義的法官所說的話吧。難道 神不會為晝夜呼籲他的選民伸冤嗎?難道 神會耽誤他們嗎?我告訴你們,他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世上找得到這種信心嗎?” 耶穌向那些自恃為義、輕視別人的人,講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稅吏卻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個人回家去,比那個倒算為義了。因為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謙卑的,必要升高。” 有人抱著嬰孩到耶穌面前,要他觸摸他們。門徒看見了,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過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 神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 神的國的,決不能進去。” 有一個官長問耶穌:“良善的老師,我當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呢?除了 神一位以外,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了,就告訴他:“你還缺少一件,應當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就必定有財寶在天上,而且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非常憂愁,因為他十分富有。 耶穌見他這樣,就說:“富有的人要進 神的國,是多麼難哪!駱駝穿過針眼,比有錢的人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可以得救呢?”耶穌說:“人所不能的,在 神卻是可能的。”彼得說:“你看,我們已捨棄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 神的國撇下房屋、妻子、弟兄、父母或兒女,沒有不在今世得許多倍,來世得永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