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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2:4-12

路加福音 12:4-12 CNV

“我的朋友,我告訴你們,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身體以後,有權把人投入地獄裡的;我告訴你們,應當怕他。五隻麻雀,不是賣兩個大錢嗎?但在 神面前,一隻也不被忘記。甚至你們的頭髮都一一數過了。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呢。 “我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承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不認他。凡說話得罪人子的,還可以赦免;但褻瀆聖靈的,必不得赦免。人把你們拉到會堂、官長和當權者的面前,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或說甚麼話。到了時候,聖靈必把當說的話教導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