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6:3-21
利未記 6:3-21 CNV
或是拾去人遺失的東西,卻欺騙人,起假誓,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他犯了罪,有了罪,就應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欺壓得來的,或是別人寄存在他那裡的,或是他拾去的失物,或是他因起假誓所得的任何東西;在賠過的時候,他除了按原數償還外,必須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交給原主;還要照著你的估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從羊群中取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行的任何一件過失贖罪,他就蒙赦免。”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律例是這樣:燔祭要放在祭壇的柴上,通宵達旦;祭壇上的火,必須一直燒著。祭司要穿上細麻布外袍,又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他要把祭壇上燔祭燒成的灰收起來,放在祭壇旁邊;然後脫去這些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出營外潔淨的地方。祭壇上的火,應常常燒著,不可熄滅;每天早晨,祭司要在上面燒柴,把燔祭排列在壇上,又在上面焚燒平安祭的脂肪。火必須不斷在祭壇上燒著,不可熄滅。 “素祭的律例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耶和華面前的祭壇前獻素祭。從其中取出一把作素祭的細麵、油,和在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焚燒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作供物的象徵。亞倫和他的子孫要吃剩餘的祭物,在聖潔的地方作無酵餅吃;他們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烤餅的時候,不可加酵。這是我從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與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亞倫的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吃這些祭物;這是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律例。人接觸過這些祭物,必成為聖。” 耶和華對摩西說:“亞倫和他的子孫,在受膏的日子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一公斤的細麵,作常獻的素祭,早晨獻一半,晚上獻一半。你要把這些細麵在煎盤上用油調和作餅,烘好了,你就拿進來;將擘成碎塊的素祭獻上,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