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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1:1-32

利未記 11:1-32 CNV

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地上所有的走獸中,你們可以吃的動物,就是這些:分蹄有趾而且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你們不可吃下列反芻,或分蹄的走獸動物:駱駝,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石貛,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兔子,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豬,因為牠分蹄有趾卻不反芻,你們應以為不潔淨。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不可摸,你們應視為不潔淨。 “水中所有的活物你們可以吃的,就是這些:凡是在水中,有翅有鱗的,不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的,你們都可以吃。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若是沒有翅和鱗的,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牠們是你們憎惡之物;牠們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要憎惡。所有在水裡沒有翅和鱗的活物,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 “在鳥類中,你們要憎惡,也不可吃這些雀鳥:兀鷹、鵰、鷲、鳶、獵鷹等隼類,所有烏鴉類,鴕鳥、貓頭鷹、海鷗、蒼鷺等鷹類。鴟鶚、鸕鷥、大鴟梟、白鷺、塘鵝、鴇、鸛、紅鶴等鷺鷥類,戴勝和蝙蝠。 “凡有翅膀、四足爬行的生物,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但在所有有翅膀、四足爬行的生物中,如果有足有腿,能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都可以吃。在昆蟲中,你們可以吃這些:蝗蟲類、螞蚱類、蟋蟀類和蚱蜢類。但是其他所有有翅膀四足的生物,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 “以下事物,會使你們成為不潔:觸摸動物屍體的,就不潔淨到晚上。拾起牠們的屍體的,就要洗淨自己的衣服,並且不潔淨到晚上。所有分蹄卻無趾的、不反芻的走獸,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觸摸牠們的,就不潔淨。所有用四足行走的動物中,用腳掌行走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觸摸牠們屍體的,都不潔淨到晚上。拾起牠們屍體的,就要洗淨自己的衣服,並且不潔淨到晚上。以上這些你們應以為不潔淨。 “在地上爬行的生物中,你們應以為不潔淨的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這一類,以及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變色龍。在所有爬行的生物中,你們應以這些為不潔淨;牠們死了以後,觸摸牠們的,都不潔淨到晚上。牠們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無論是木器或是衣服,皮子或是布袋等任何器具,都成為不潔淨,要放在水中。但仍不潔淨到晚上,以後就真潔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