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6:1-18
約翰福音 16:1-18 CNV
“我把這些事告訴了你們,使你們不致後退。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要到,所有要殺害你們的人,以為這樣就是事奉 神。他們要作這些事,因為他們不認識父,也不認識我。我把這些事告訴了你們,讓你們到了那個時候,可以想起我告訴過你們了。 “我起初沒有把這些事告訴你們,因為我跟你們在一起。現在我要到那差我來的那裡去,你們中間並沒有人問:‘你到哪裡去?’然而因為我把這些事告訴了你們,你們心裡就充滿憂愁。但我要把實情告訴你們,我去是對你們有益的。如果我不去,保惠師就不會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了,就會差他到你們這裡來。他來了,就要在罪、在義、在審判各方面指證世人的罪。在罪方面,是因為他們不信我;在義方面,是因為我到父那裡去,你們就再看不見我;在審判方面,是因為這世界的統治者已經受了審判。 “我還有許多事要告訴你們,可是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他不是憑著自己說話,而是把他聽見的都說出來,並且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把從我那裡所領受的告訴你們。父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的;所以我說,他要把從我那裡所領受的告訴你們。 “不久,你們不會再看見我;再過不久,你們還要看見我。”於是他的門徒中有幾個彼此說:“他對我們說:‘不久,你們不會看見我;再過不久,你們還要看見我。’又說:‘因為我到父那裡去。’這是甚麼意思呢?”他們又說:“他所說的‘不久’,是甚麼意思呢?我們不曉得他在講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