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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19-26

羅馬書 3:19-26 和合本2010 - 神版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 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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