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聽過這樣的話,『不可通姦。』 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剜掉它!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被扔進地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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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全部譯本: 馬太福音 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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