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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7:11-21

利未記 7:11-21 CCB

「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 「有人若為感謝耶和華而獻平安祭,除了獻祭牲以外,要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塗油的無酵薄餅及調油的細麵餅, 也要一同獻上有酵餅。 他要從每種餅中各取一個,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舉祭歸灑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 至於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祭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獻祭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但到第三天,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祭肉如果接觸到任何不潔之物,都不可吃,要燒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祭肉。 如果有人不潔淨,卻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如果有人接觸到人或獸的不潔之物,或任何不潔的可憎之物,又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