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10
利未記 7:1-10 CCB
「以下是獻贖過祭的條例。 「贖過祭是至聖的。 要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宰贖過祭祭牲,祭牲的血要灑在祭壇周圍。 要獻上祭牲的所有脂肪,包括肥尾巴、包裹內臟的脂肪、 兩個腎臟和腎臟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肝葉。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這一切,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過祭。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聖潔之處吃,因為這是至聖之物。 祭物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這一條例也適用於贖罪祭。 燔祭牲的皮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至於素祭,不論是用爐烤的,還是用平底鍋或煎鍋做的,都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但調油的或乾的素祭要歸 亞倫 的子孫,由他們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