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16-22
加拉太書 3:16-22 CCB
上帝曾向 亞伯拉罕 和他的後裔賜下應許,不過這裡沒有說「後裔們」——指許多人,而是說「你的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 我們如果是靠遵行律法去承受產業,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 亞伯拉罕 。 那麼,為什麼會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增設的,一直存到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臨。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保頒佈的。 中保代表雙方,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 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頒布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得到義了。 但聖經說萬物都困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使那些信的人因為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