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12:3-13
出埃及記 12:3-13 RCUV
你們要吩咐 以色列 全會眾說:本月初十,各人要按著家庭取羔羊,一家一隻羔羊。 若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羔羊,就要按照人數和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要按每人的食量來估算羔羊。 你們要從綿羊或山羊中取一隻無殘疾、一歲的公羔羊, 要把牠留到本月十四日;那日黃昏的時候, 以色列 全會眾要把羔羊宰了。 他們要取一些血,塗在他們吃羔羊的房屋兩邊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當晚要吃羔羊的肉;要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一起吃。 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要把羔羊連頭帶腿和內臟用火烤了吃。 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燒了。 你們要這樣吃羔羊: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快快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 因為那夜我要走遍 埃及 地,把 埃及 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我要對 埃及 所有的神明施行審判。我是耶和華。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逾越你們。我擊打 埃及 地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施行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