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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瑪爾谷福音 12:29-31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耶穌 答說:「一總的誡命,其中第一條,是 以色列 人聽着:你的主,天主,是獨一的天主; 你當用你的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你的主天主。這是第一條誡命。 第二條相似的,是你當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
對照
探尋 聖瑪爾谷福音 1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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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瑪爾谷福音 12:43-44
耶穌 就叫門徒來,給他們說:「我實告訴你們,這個貧窮寡婦,捐入聖庫的,比眾人都多。 因為眾人都是捐他們有餘的;獨這寡婦,是捐他所不足的,是他一切所有,為餬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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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瑪爾谷福音 12:41-42
耶穌 面對聖庫坐着,看眾人怎麼樣在裏頭捐錢。有好些財主,捐錢許多。 來了一個貧窮寡婦,只捐了兩個小銀錢,合一個大錢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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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瑪爾谷福音 12:33
人當全心,全意,全靈,全力,愛天主,又當愛人如己。這個比一總全燔之祭及一總祭獻之禮,更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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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瑪爾谷福音 12:17
耶穌 就接着給他們說:「 凱撒 的,就當歸 凱撒 ,天主的也當歸天主。」他們狠奇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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