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2-8
利未記 11:2-8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你們曉諭 以色列 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 11:2-8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你們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石貛,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利未記 11:2-8 新譯本 (CNV)
“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地上所有的走獸中,你們可以吃的動物,就是這些:分蹄有趾而且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你們不可吃下列反芻,或分蹄的走獸動物:駱駝,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石貛,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兔子,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豬,因為牠分蹄有趾卻不反芻,你們應以為不潔淨。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不可摸,你們應視為不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