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2:15-20
加拉太書 2:15-20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我們生來就是 猶太 人,不是外邦罪人; 可是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因為,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那麼,基督是罪的用人嗎?絕對不是!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 神活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拉太書 2:15-20 新譯本 (CNV)
我們生來是猶太人,不是外族中的罪人;既然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就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是靠行律法;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如果我們尋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然是罪人,難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嗎?絕對不是。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 神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裡面;如今在肉身中活著的我,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的;他愛我,為我捨己。
加拉太書 2:15-2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我們生來就是 猶太 人,不是外邦罪人; 可是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因為,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那麼,基督是罪的用人嗎?絕對不是!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上帝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