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1-31
出埃及記 22:1-31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 四羊賠一羊。 賊挖洞,若被發現而被打死,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 若太陽已經出來,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賊總要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 若發現他所偷的,無論是牛、驢,或羊,在他手中還活着,他就要加倍賠償。 「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田裏去吃,他就要拿自己田間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償。 「若火冒出,延燒到荊棘,以致將堆積的禾捆,直立的莊稼,或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償。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鄰舍保管,東西從這人的家中被偷去,若找到了賊,賊要加倍賠償;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 「人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傷,或被搶走,無人看見,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償原主; 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若原主在場,借的人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只要付租金。」 「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若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着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讓她存活。 「凡與獸交合的,必被處死。 「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不可虧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 埃及 地也作過寄居的。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 「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着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
出埃及記 22:1-31 新譯本 (CNV)
“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他必須賠償,以五牛還一牛,以四羊還一羊。 “竊賊挖窟窿入屋的時候,如果被人發現,把他打了,以致打死,打死人的就沒有流人血的罪。如果太陽出來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竊賊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就要賣身,還他所偷之物。所偷之物,無論是牛、是驢,或是羊,如果發現在他手中仍然活著,他必須雙倍償還。如果有人在田間或葡萄園裡放牲畜吃草,任由牲畜到別人的田裡去吃草,就必須拿自己田間最好的,或自己葡萄園中最好的賠償。 “如果火燒起來,燒著了荊棘,以致把別人堆積的禾捆、豎立的莊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須賠償。 “如果人把銀子或家中物件交給鄰舍看守,這些東西從那人的家被偷去;如果把竊賊抓到了,竊賊就要雙倍償還。如果找不到竊賊,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那裡,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任何爭訟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是甚麼遺失了的東西,如果一方說:‘這是我的’,這樣,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 “如果人把驢、牛、羊,或是任何牲畜交給鄰舍看守,牲畜死亡、受傷,或是被趕去,又沒有人看見,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如果牲畜真的從看守的人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償給物主。如果真的被野獸撕碎了,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帶來作證據,這樣,他就不必賠償。 “如果人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無論是受了傷,或是死了,物主不在場,借的人就必須償還。如果物主在場,他就不必償還;若是雇來的,也不必償還,因為他為雇價來的。 “如果人引誘還沒有許配人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如果處女的父親堅決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就要按照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不可讓行巫術的女人活著。 “凡與牲畜同寢的,那人必須處死。 “除了獨一的耶和華以外,還獻祭給別神的,那人必須滅絕。不可欺負寄居的,也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任何孤兒寡婦。如果你們真的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呼求,我必定聽他們的呼求,並且我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人民,就是與你們在一起的窮人,你對待他們不可像放債的人一樣,不可在他們身上取利。如果你拿了鄰居的衣服作抵押,必須在日落之前歸還給他。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是他蔽體的衣服;如果沒有了它,他拿甚麼睡覺呢?如果他向我呼求,我必應允,因為我是滿有恩惠的。 “不可咒罵 神,也不可咒詛你人民的領袖。要把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榨的新酒獻上,不可遲延;要把你頭生的兒子獻給我。對於牛羊頭生的,你也要這樣作;七天之內,可以和母的在一起,第八天就要把牠獻給我。你們要歸我作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碎的肉,你們不可以吃,要把它丟給狗吃。”
出埃及記 22:1-3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 四羊賠一羊。 賊挖洞,若被發現而被打死,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 若太陽已經出來,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賊總要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 若發現他所偷的,無論是牛、驢,或羊,在他手中還活著,他就要加倍賠償。 「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田裏去吃,他就要拿自己田間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償。 「若火冒出,延燒到荊棘,以致將堆積的禾捆,直立的莊稼,或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償。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鄰舍保管,東西從這人的家中被偷去,若找到了賊,賊要加倍賠償;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 「人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傷,或被搶走,無人看見,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償原主; 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若原主在場,借的人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只要付租金。」 「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若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著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讓她存活。 「凡與獸交合的,必被處死。 「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不可虧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 埃及 地也作過寄居的。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 「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著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
出埃及記 22:1-31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 埃及 地也作過寄居的。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 「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着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出埃及記 22:1-31 當代譯本 (CCB)
「倘若有人偷了別人的牛羊,然後宰了或賣了,他要用五頭牛抵償一頭牛,四隻羊抵償一隻羊。 倘若有人打死正入屋偷竊的賊,這人不算犯殺人罪。 倘若事情發生在白天,家主就犯了殺人罪。倘若盜賊被擒,他就要賠償家主,若他一無所有,就要把他賣為奴隸作賠償。 倘若他偷的牲畜如牛、羊或驢在他手上還活著,他要償還失主雙倍。 「倘若有人在田野或葡萄園裡牧放牲畜,任由牲畜吃別人田裡的農作物或葡萄,他必須拿自己田裡最好的農作物或葡萄作賠償。 倘若田間起火,燒著荊棘,以致燒掉了別人的莊稼、禾捆或整個田園,那點火的人就要賠償一切損失。 「倘若有人把金錢或物件交給鄰居保管,結果在鄰居家遭盜,盜賊被緝拿歸案後要賠償雙倍; 倘若沒捉到盜賊,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 倘若二人之間有什麼糾紛,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爭執的雙方要把案件呈報審判官,審判官判誰敗訴,誰就要賠償雙倍。 倘若有人把驢、牛、羊或別的牲畜交給鄰居看管,牲畜死傷或被人搶走,並且無人看見,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但倘若牲畜是被人偷去的,受託人就要賠償失主。 倘若牲畜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把殘骸帶來當證據,無需賠償被撕碎的牲畜。 倘若有人向鄰居借牲畜,牲畜受傷或死掉,而當時物主不在場,借的人就要賠償。 倘若物主當時在場,借的人就不用賠償。倘若牲畜是租來的,租的人只需付租金不用賠償。 「倘若有人誘姦了尚未許配的處女,他就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倘若女方家長反對婚事,男方要付出與聘禮等額的金錢給女方家長。 「凡行邪術的女人,必須被處死。 「與動物性交的人,必須被處死。 「獻祭給耶和華以外的其他任何神明的人,必須被處死。 「不可欺壓在你們中間寄居的人,因為你們在 埃及 也做過寄居的人。 「不可虧待寡婦和孤兒, 倘若你們虧待他們,他們向我呼求,我必聽他們的呼求, 向你們發怒,用刀殺掉你們,使你們的妻子變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倘若有貧苦的同胞向你借錢,你不可像放債的一樣收取利息。 倘若你的鄰居把衣服給你作抵押,你要在日落之前把衣服還給他。 因為他只有這件蔽體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晚上如何睡覺?他若呼求我,我必垂聽,因為我是仁慈的。 不可褻瀆上帝,也不可咒詛百姓的官長。 你們要向我獻上五穀和新酒,不可遲延。要把你們的長子獻給我。 也要獻上頭生的牛羊,牠們生下來後可以留在母親身邊七天,第八天要獻給我。 你們要做我聖潔的子民,不可吃田野間被野獸咬死的牲畜,要把牠丟給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