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 利未 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每逢第三年,就是捐十分之一的那年,你從你一切土產中取了十分之一,要分給 利未 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使他們在你的城鎮中可以吃得飽足。
“每逢第三年,就是十分獻一之年,你把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完全取出,分給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的城中吃飽了以後,
「每逢第三年是十一奉獻年。你們應當把自己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分給 利未 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們居住的城邑吃飽喝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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