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1-34
利未記 7:11-34 CUNP-神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耶和華對 摩西 說: 「你曉諭 以色列 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耶和華對 摩西 說: 「你曉諭 以色列 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 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 亞倫 和他的子孫。 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亞倫 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因為我從 以色列 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 亞倫 和他子孫,作他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永得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