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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1

11
有關食物的條例
(申14‧3-21)
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3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5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6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8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鷂鷹、小鷹與其類; 15烏鴉與其類; 16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鴞鳥、鸕鶿、貓頭鷹、 18角鴟、鵜鶘、禿鵰、 19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22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4「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5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26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27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8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29「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30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31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32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37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38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39「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牠,必不潔淨到晚上; 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43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44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46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47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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