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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18:5-9

以西結書 18:5-9 CUNP-神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 以色列 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