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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9:15-21

申命記 19:15-21 CUNP-神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