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21-31
羅馬書 3:21-31 CNV
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 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這樣說來,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倒是鞏固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