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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21-26

羅馬書 3:21-26 CNV

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 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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